重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临海刑事律师
2025-04-28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针对在重庆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首先采取措施救治受伤人员,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勘察,收集证据。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进行认定。最后,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驾驶,保护现场,不得离开现场。乘车人应当配合司机保护现场。在城市道路和较大型公路旁边的路段,道路及排水设施完善的场所,可以移动车辆至不碍交通的地方,但不得破坏事故痕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的死亡,起死回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护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由责任事故方承担。超过十万元的部分,由各类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察、调查情况和证据材料,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谁主观过错严重,谁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以确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extent。《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对交通事故损失进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员、律师等进行协助。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或者调解未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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